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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印发指导意见推进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1-22


    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样板基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为核心,创新机制,完善森林经营理论、技术和管理体系,为全面提升我国森林经营水平提供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
   《指导意见》明确了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的7项重点任务:一是编制样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内容除常规的森林经营生产任务以外,还应包括探索总结符合国情、林情的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和政策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全面落实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国有林以林业局(林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集体林及其他所有制森林以林农合作经济组织、承包大户、个体林主等中小型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区域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三是探索总结森林经营技术模式。按照立地条件、起源、林龄及培育目标的不同,深入研究探索本辖区主要树种和森林类型的造林、抚育、采伐、更新及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对经过实践检验相对成熟的技术模式,要适时转化推广。四是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国有林经营以林业职工为主,以周边林农为补充,建立稳定的森林经营专业施工队伍。积极鼓励职工组建专业队伍承包荒山造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生产经营项目,也可以结合实际发展林下经济。集体林经营要适应集体林改新形势,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五是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林区道路、水利、通信、电力、良种基地等森林经营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还要逐步提高森林经营机械化水平,建立森林经营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六是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和森林经营作业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备的森林经营档案。七是开展以森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成效监测。依托科技支撑单位,适时监测森林生长、森林结构、森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汇变化和森林经营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跟踪比较,并筛选总结森林经营最佳技术措施和模式。
  为保障样板基地建设顺利开展,《指导意见》提出,样板基地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中央财政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补贴项目及林业基本建设资金要向样板基地倾斜;支持样板基地率先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编制和确定年度采伐限额,优先满足样板基地开展森林经营的需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产学研相结合的森林经营技术研究和推广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
  《指导意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2012年11月,国家林业局公布了15家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名单,分别是: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辽宁省清原县、吉林省汪清林业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丹清河实验林场、浙江省建德市、福建省永安市、江西省崇义县、湖南省永州市金洞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四川省洪雅林场、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山林业局、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松岭林业局和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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