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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林业系统2013年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2-04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办优化经济发展法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2014)》(黑政法发【2012】56号)(以下简称《三年工作方案》)和(林政办发【2013】15号)《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口县2013年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林口县林业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创建优良发展环境为切入点,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国标,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林区经济环境,强有力推进林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制度,创建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法制环境而奋斗。 

    二、实施范围

林业局相关股、站、办、所以及各国有林场、林业站、木材(护林防火)检查站。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标准件附件)。县林业局对县林业局所属的被考核部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审阅或者听取汇报方式,了解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通过日常备案审查或者调阅抽查有关文件,执法档案等方式,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等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或者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等方式,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

   (四)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测评、口评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实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

   (五)通过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了解被考核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四、奖惩办法

   (一)对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林业将给予表彰,对在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未达标或者固执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意见》和《办法》的规定,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辞职。

   (三)对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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